全面禁止攜帶電子煙/加熱煙
香港法例嚴格禁止進口另類吸煙產品(包括電子煙、加熱煙及草本煙),旅客隨身攜帶過關(包括自用)皆屬違法!
免稅煙酒攜帶配額 (年滿 18 歲)
每人最多只可攜帶:19 支香煙(即不足一包),或 1 支雪茄(不超過 25 克);酒精濃度 30% 以上之烈酒最多 1 升。
大額現金申報制度
抵港旅客如攜帶總值高於 12 萬港元(或等值外幣)之現金或不記名可轉讓票據,入境時必須主動向海關人員作出書面申報。
嚴禁攜帶未經檢驗肉類及生鮮
切勿將任何未經煮熟的野味、肉類、家禽或蛋類攜帶入境,違者可被檢控罰款。